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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集中开展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自查自纠专项活动的通知 日期:2009-12-8


 
各县(市、区)局,市药检所,市局各科室(队、窗口):

   近日,德州市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自查自纠专项活动的通知》(德优办发〔2009〕5号),对贯彻落实德州市优化环境“六条禁令”、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治理“慢作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开展自查自纠,组织明查暗访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全面落实市优化办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经市局办公会议研究,现结合系统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针对执行优化环境“六条禁令”、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治理“慢作为”等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制定并落实好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一次严肃的自查自纠活动。

   二是突出自查自纠和整治重点。要发动干部职工广泛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重点对迟到、早退、脱岗,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炒股、聊天,工作日中午饮酒等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的问题,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等违反优化环境“六条禁令”的问题以及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的“慢作为”问题等进行整治和查访。
 
   三要建立专门的督察机构。各单位要成立以纪检监察和办公室等组成的组织协调机构,采取可行措施进行督导,抓好责任落实。

   四是建立责任机制。各单位要层层签订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责任书或承诺书,明确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并作出承诺。

   五是对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市优化办和市局优化办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明查暗访、回访和随访,发现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及“慢作为”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除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外,还要实行“上追一级”,追究科(室、队、窗口)负责人直至单位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同时,要结合年终工作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给予单位相应扣分。

    各单位于2009年12月14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局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监察室)。

    联系电话:2622600,电子邮箱:dzlby888@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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