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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局,市药检所,市局各科室(队、窗口):
近日,德州市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自查自纠专项活动的通知》(德优办发〔2009〕5号),对贯彻落实德州市优化环境“六条禁令”、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治理“慢作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开展自查自纠,组织明查暗访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全面落实市优化办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经市局办公会议研究,现结合系统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针对执行优化环境“六条禁令”、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治理“慢作为”等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制定并落实好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一次严肃的自查自纠活动。
二是突出自查自纠和整治重点。要发动干部职工广泛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重点对迟到、早退、脱岗,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炒股、聊天,工作日中午饮酒等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的问题,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等违反优化环境“六条禁令”的问题以及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的“慢作为”问题等进行整治和查访。 三要建立专门的督察机构。各单位要成立以纪检监察和办公室等组成的组织协调机构,采取可行措施进行督导,抓好责任落实。
四是建立责任机制。各单位要层层签订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责任书或承诺书,明确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并作出承诺。
五是对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市优化办和市局优化办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明查暗访、回访和随访,发现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及“慢作为”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除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外,还要实行“上追一级”,追究科(室、队、窗口)负责人直至单位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同时,要结合年终工作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给予单位相应扣分。
各单位于2009年12月14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局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监察室)。
联系电话:2622600,电子邮箱:dzlby888@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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