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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四项措施规范药品购销票据管理
日期:2009-7-17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局《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药品生产、流通过程的监督管理,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县药监局采取四项措施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

  县药监局召开了全县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负责人会议,认真学习了关于规范药品购销票据管理的通知精神,要求企业的药品购销活动严格做到购销票、账、货相符  ,对税票不符合规定或票货内容不相符的,不得验收入库。该局要求药品批发企业购进药品必须主动向供货方索要税票。到货验收要依据税票所列内容对照供货方销售出库单进行验收,并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确保票、账、货相符。药品零售企业购进药品必须验明税票、供货方销售出库单与实际购进药品的品种、数量,核对一致后方可作为合格药品入库或上架销售。结合日常监管和GSP跟踪检查。在日常监管和跟踪检查过程中,该局将企业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作为检查中一个重要检查项目。7月份将对各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如果发现继续违规操作的,将依照《药品管理法》第79条和《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第30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董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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